陸慧玲等6名同志實習期滿考核公告。
(南寧市律師協會,2018.4.16)
實習律師陸慧玲,女,實習證號為20021512210104,自2015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20日在廣西桂新律師事務所實習,實習期滿一年。廣西桂新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,勤奮好學,對陸慧玲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,并將陸慧玲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南寧市律師協會。
實習律師劉靖國,男,實習證號為20021512110103,自2015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20日在廣西金懿晟律師事務所實習,實習期滿一年。廣西金懿晟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,勤奮好學,對劉靖國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,并將劉靖國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南寧市律師協會。
實習律師甘林,男,實習證號為20021511110095,自2015年11月23日至2017年11月22日在廣西領地律師事務所實習,實習期滿一年。廣西領地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,勤奮好學,對甘林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,并將甘林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南寧市律師協會。
實習律師黃皓云,女,實習證號為20021511210086,自2015年11月6日至2017年11月5日在廣西君桂律師事務所實習,實習期滿一年。廣西君桂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,勤奮好學,對黃皓云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,并將黃皓云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南寧市律師協會。
實習律師梁寶偉,男,實習證號為20021508110058,自2015年8月4日至2017年8月3日在廣西南國雄鷹律師事務所實習,實習期滿一年。廣西南國雄鷹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,勤奮好學,對梁寶偉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,并將梁寶偉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南寧市律師協會。
實習律師趙以華,男,實習證號為20021510110075,自2015年10月10日至2017年10月9日在廣西寧澤律師事務所實習,實習期滿一年。廣西寧澤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,勤奮好學,對趙以華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,并將趙以華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南寧市律師協會。
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《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》和廣西律師協會《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辦法(試行)》及《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面試考核工作規則(試行)》有關規定,南寧市律師協會對上述6名實習人員提交的有關鑒定材料進行審查,并于2018年4月16日進行面試考核和綜合評定,擬對上述6名實習人員的實習表現評定為“合格”。現將南寧市律師協會對上述6名實習人員的考核意見予以公示,公示期為十日,自2018年5月2日起至2018年5月11日止。
在公示期內,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,請以書面形式(需屬實名)向南寧市律師協會或廣西律師協會反映。舉報電話:2410910、5865220。
2018年5月2日